李丁乔:报告去向让权力余热冷下来
2017-05-28 09: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官方发布消息称,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可以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5月27日中新网)

领导干部在岗在位时,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辞职后,也要报告个人去向,咋看好像挺“新鲜”。其实,早在1995年由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有这方面的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者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任免机关批准”,此后制定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退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诸多文件也对公职人员辞退辞职作出了从业的具体规定。但是,与这次刚出炉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比起来,相对比较零散、不规范、不严格。同时,与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比如,在原来的规定中,公务员辞职2年内到与原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批准。而这次《意见》,不仅一刀砍断“须经任免单位审批”,明确指出“不得”,而且把使用对象细分为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时间也分为3年和2年。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以前的制度只管离职的公务员,《意见》除了要管人,还要管企业,如果有违规接收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直接予以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当官就别想发财,发财就别想当官。随着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不断深入,“为官不易”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普遍感受。由此,出现了不少公职人员离职的现象,也引发了社会对机关干部“辞职潮”的关注。不过,很多网友更关心的是,这其中曾经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一旦辞去公职,是否会利用权力的余热来从事变相的利益输送。

不可否认的是,一个曾经身居要职、手握重权、人脉广阔的领导一旦辞职,其个人的人格也好权力也罢等方面的影响力是断然不可能瞬间消逝得无影无踪的,很多有利条件还成为了某些干部实现“二次创业”的“资本”,最终导致“人走”却“茶不凉”,权力的余热、余威尚在。

要让权力的余热冷下来,首先就必须对公职人员的辞职去向掌握准确,来一次透彻心扉的谈心谈话也未尝不可。其次,辞职人员2到3年内的就业动向也应该有所掌握,防止一些对组织不忠诚、不坦白的干部打着“正常择业”的旗号搞“利益输送”。最后,依法依纪逗硬惩处才是关键所在,虽然官帽不在了,但是党员的身份还在,即便党员身份不在,也可以对其所供职的单位做出处罚。

可见,中组部4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辞职公务员的余热彻底冷下来,让权力输送没有市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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