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北京、上海等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到六成左右,但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仅占三成左右。与之对应的是,中等收入群体在缴存中占比低,但在贷款中占比高。(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初衷是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的工薪人群可以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圆上住房梦,增强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公平。
公积金存在严重的缴存、贷款倒挂现象,低收入群体缴存的公积金比例虽很高,但由于无力承担购房首付,很少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工薪群体基本上用不上公积金,中低收入人群没有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照和惠顾。与此同时,公积金提取总额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不到5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不到70%,低于85%的目标值,每年上万亿元的资金躺在公积金的账上“沉睡”。另一方面,在公积金缴存上,民营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缴费比例较低,按照下线标准缴费,一个月缴百十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普遍较高,基本上按照顶格上线标准缴纳公积金,甚至一个月缴上万元。
这些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已经沦为“劫贫济富”的制度,严重背离了公积金雪中送炭的制度本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饱受社会诟病的根源所在。
当然,不可否认,近年来,为了扭转公积金“劫贫济富”局面,各地在公积金改革上出台了一些措施,主要方向是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贷款购房,比如允许居民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允许居民提取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等。但居民提取公积金的门槛仍然比较高,提取手续比较麻烦,使得很多居民宁可掏现金支付房租,也不愿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最关键的是,公积金制度的本意是方便居民通过公积金购房,而各地公积金改革的措施,始终没有触及到公积金制度的这个核心,没有从方便中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公积金买房入手。相反,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下,公积金贷款总额下调,让中低收入人群通过公积金买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了。
任何改革都应围绕制度本意进行,实现不了制度初衷这个目的,那就是徒劳无功。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宽公积金用途、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都只是治标的改革手段,最根本的是要方便中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圆自己的住房梦,而不只是让居民能用上公积金。因此,必须改革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做法,对于通过公积金购买首套房的刚需群体,在风险控制范围之内,应当提高他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让缴纳公积金的居民尽最大可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再者,公积金实现全国统筹,打破地方利益藩篱,让每一位缴纳公积金的居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特别是在大城市工作、缴纳公积金的居民,直接用公积金在老家贷款买房。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