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承诺的薪酬减半,一份通知就能逃避责任?
2017-05-24 15: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12日,临近毕业入职,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张耀(化名),突然在公司新员工QQ群内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张耀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且工作地点也将改变,他不能如愿回到老家工作。(5月23日中国青年网)

毕业生找工作,考虑最多的是入职后的薪酬与工作地点,而一些招聘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常常打出“高薪招聘”“就近安排工作”等等打动人心的宣传广告,但是一旦签约,个别公司就翻脸不认人,将原先的承诺打折,严重侵害入职新员工的各种权益。新闻中的涉事企业只是曝光的冰山一角而已。

如今,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常常与招聘单位签订俗称“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尽管这个“三方协议”,目前还没有法律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但是,据法律专家介绍,这个“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以,涉事企业中建四局三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涉事企业在这份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中,闭口不谈自己的过失与违约责任,只是表示,基于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调整,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企业自己的违约情况闭口不谈,反而摆出一种宽容与大气的样子来,对于新员工的解约行为“不予追究”,可见该企业脸皮有点厚。不知企业有没有考虑到,现在,秋季和春季校招都已经结束,新员工已经很难再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了。

诚信是企业的招牌,也是企业的灵魂。承诺了就要去兑现,否则就不要轻易承诺。一个随意改变约定条款的企业,绝不是一个讲诚信、守信用的企业,这样的企业由于失信会在企业发展上遭受不良影响。

当然,一个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承诺新员工的薪酬、工作地点等等情况,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是一方面企业应该向新员工说明情况,将问题解释清楚,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积极向新员工赔偿违约金,对于由此造成的新员工解约可是已经错过招工季的尴尬境况,用工企业应该给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仅仅发一份通知了事。

此次事件也进一步提醒毕业生,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要在协议中详细约定薪资待遇、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内容,并且一定要约定有关违约金的详细条款,以便在企业耍赖皮时,自己有应对措施。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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