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的李女士因丈夫擅自拿走存折里的1万块发火,她气头上挥起一拳就把老公打成了“熊猫眼”。事后才知,原来老公拿钱给病人垫付了医药费。(5月14日湖南经视)
1万元对于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个小数目,即使是对收入相对较高的医生群体而言也是如此,所以李女士才会因为这1万元大动肝火,把老公打成了“熊猫眼”。帮助陷入困境的患者垫付医药费,而且是冒着惹老婆生气被打的“危险”,这位医生的善良之举值得尊敬和赞扬,但是,李女士的这一拳却打出了善良之外的另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个法律问题: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在不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这要分两种情况。当处置的目的是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单独进行处置;当处置的目的不是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时,夫妻双方则必须通过平等协商,在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很显然,这位医生帮病人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在不征求李女士意见的情况下,他对这1万元共同财产的处置是不妥当的。这位医生的举动虽然是善举,但却是建立在不尊重配偶合法权利、不尊重配偶自由意愿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个问题是个制度或机制问题:当一名患者面临支付医药费的困难时,难道只能寄希望于他人的善良和帮助吗?如果没有遇到这样一位善良的医生,这位患者的医药费又从何而来呢?要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遇到善良且乐于助人者,也不是所有善良且乐于助人者都有能力为陷入困境的人解决所有的困难。而且,寄希望于某个或某几个善良的人,只是将医疗负担转移到了其他人身上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所有的此类困境。从援助者一方来说就是,你只能帮得了一个人或几个人,但帮不了所有的人。
帮助所有的人,不能靠某个人的努力,而要靠有效的制度的建设。通过救助制度的建设,建立起有效的救助机制,使因病而陷入困境者能够依靠这样一种机制获得必要的帮助,使获得救助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而不是只能寄希望于遇到某位善良人士之类的小概率事件。
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赞扬这位医生的善良,仅仅停留在将这一事件看作一起温馨的“闹剧”来看的话,这位医生的“熊猫眼”恐怕就真的白打了。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