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某高校大学生蓓蓓(化名)为了养蛇,养了老鼠作为蛇的食物,为了养老鼠,又养了虫子,用来喂老鼠。在她宿舍的桌子上有三个保温箱,里面分别是小虫子、十多只仓鼠大小的老鼠和两条蛇。对于在宿舍内养这些“宠物”,有的同学觉得是个人喜好并没有什么,但大多数人还是持反对态度。一名舍友甚至因为此事与她多次吵架,最终搬出了宿舍。(5月8日《山西晚报》)
养猫狗当宠物的有之,养狮子老虎当宠物的亦有之,养温血动物当宠物的有之,养冷血动物当宠物的亦有之,有的宠物是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有的宠物则是多数人看了都会感到毛骨悚然的,但是,不管别人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养什么动物作为宠物,从原则上来讲都是饲养者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不过,之所以说是“从原则上来讲”,是因为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原则上的自由并不等于绝对的自由,而只能是法律框架内有限的自由。所以,对于宠物饲养者而言,虽然他或她享有饲养宠物的自由权利,但是,养什么样的动物作为宠物,在什么地方饲养宠物,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宠物进行管理等等,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使是那些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动物,如寻常可见的鸡鸭猫狗之类,当你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或空间进行饲养时,也不能是无所限制的,更遑论像老鼠、蛇之类容易让人想到致命病菌传播、产生恐惧的动物了。这里的环境或空间,就包括与他人共同居住的空间——学校里的宿舍,或者与他们拥有共用空间的租住地等。
宿舍里能不能养宠物,首先取决于与之有关的相关规定,如校规、校纪等中是否有禁止性的条款。但是,即使校规、校纪中没有禁止性条款,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随意饲养,因为,由于有他人与你共同使用宿舍空间,你能不能在宿舍里养宠物,还要取决于与你居住在同一宿舍的其他舍友同意与否——只要有一个舍友不同意,你就不能饲养。
即使是在各自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的邻里之间,当你进行某种行为如装修、挖排水沟等时,如果会对邻居产生影响,也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或谅解才行,否则邻居便可以以《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中规定的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将你告上法庭。更进一步地讲,即使是在自己家里养宠物,也要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更何况是在宿舍这样一个相对狭小的公共空间养让很多人毛骨悚然的冷血动物。
应该从宿舍里搬出去的是养蛇当宠物的女孩,而不是反对她养蛇的那位舍友。不是自己走而是把舍友逼走,说明这位女孩不仅法律意识淡漠,也缺乏最起码的对他人的尊重。可以养冷血动物,但千万不要把应有的法律意识和与人相处的基本素养养没了,否则,将来踏出校园大门后的生存恐怕会很成问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