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鸣镝:警惕“提前退休”沦为权力“腐利”
2017-05-09 08:59: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据报道,就在官方不断论证延迟退休的必要性时,多地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却悄然增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日前披露,当前“未老先退”问题突出,有的地区提前退休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5月7日新华网)

先有延迟退休引发“舆论风云”,今现违规“提前退休”再“拉仇恨”。不论是30%“未老先退”的“高比例”,还是行政单位占51.9%的“过半数”,都再次将公务员职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实上,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本有法可依。《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但由于缺乏细则规定,让个别地方提前离岗提高三级工资的“土办法”得以“擦边而行”。

而今,在实施延迟退休进入“倒计时”之机,“提前退休”自然备受关注,更易引起公众的质疑与不满。特别是个别官员,通过“年龄造假、特殊工种提退”等欺骗手段,实现提前退休的非法目的,为“提前退休”蒙上了“阴影”,拉响了加强退休审批监管的警报。

其实,正如企业中“特殊工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一样,诸如像基层警察等一些高强度、高压力的岗位,本身对身体就有特殊的要求,允许“提前退休”也在情理之中,本无过错。公众反对的不是“提前退休”,而是担忧“提前退休”沦为官员“腐利”,引发不公。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避免“提前退休”沦为权力“腐利”,关键在于公开透明。首先,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的退休制度,既要补齐制度短板,又要“一碗水端平”,才是建立良性退休机制的重心所在。其次,加大社保退休审批的公开力度,让社保退休审批置于公众的监管之下,构建监管的平台,建立鼓励举报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监管的“天罗地网”;再次,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审批监管的力度,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让“造假行动”无处可藏。最后,高扬处罚的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零死角的深度,零界限的力度,从严从快从速追究违规“提前退休”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起“提前退休”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让“提前退休”制度化、规范化的“不二法宝”。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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