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官方不断论证延迟退休必要性时,多地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却悄然增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近日披露,当前“未老先退”问题突出,有的地区提前退休的人员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5月6日华夏时报)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长期从事特殊工种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然而,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全国多地出现了五花八门的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更改年龄,将年龄改大;二是通过关系搞到特殊工种等方面的证明,以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三是人已离职,但依然在原单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
非正常提前退休,是人为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坑害国家利益,是啃国家的老,由此产生诸多弊端。
一是加重养老金负担。非正常提前退休,意味着一些人员在本应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阶段,却要提前领取退休金。社会基金总量本应增大,但却因一些人员非正常提前退休而减小。非正常提前退休,无形中使得社保缴费不完整甚至是不充足,影响社保基金的积累,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养老金负担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必然会更加加重养老金负担。
二是与延迟退休趋势背道而驰。研究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是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将成为我国因应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重大举措。延迟退休政策最根本的原则,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在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人们出于“趋利”的考虑,会选择提前退休而不是延迟退休,因而非正常提前退休会使延迟退休更加难以实施,形成延迟退休的重大阻碍。
三是对正常退休制度造成冲击。提前退休本是有前提条件的。近年来,基本养老金连续上调,甚至已经出现养老金高于在职工资的“倒挂”现象。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下,一些地方忽视中央关于提前退休的原则,变成了有条件的提前退休,没条件的找关系、创造条件也要提前退休的现象,有的甚至滋生骗保、犯罪、腐败等行为。非正常提前退休,已对退休制度的严肃性造成冲击和伤害,如果全国各地争相效仿,其后果不堪设想。
非正常提前退休,由此产生的矛盾、问题和弊端多,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清理和整顿,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退休的法律法规,严格提前退休的审批监管,而不能让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肆意蔓延。
长江网网评员:向秋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