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应一视同仁
2017-05-06 10:4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为了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5月4日新华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与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95亿。特别是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成为他们看不见的财富仓库。而且,很多年轻人有不少游戏账号,里面除了充值之外,还有很多价值不菲的游戏装备。因此,在民法总则这部基础性法律中,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将虚拟财产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放在同等的位置上,这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因为像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钱属于用户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如同存在银行里。如果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因此,之前,有人就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我支付宝有7万多块,微信有2万多块,如果我哪天突然意外死了,这些钱会怎么处理(我的家人并不知道这笔钱)?”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现在,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可以让民众不再为此担心,更为以后针对虚拟财产进行专门立法打下了基础。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兴事物,诸如网游账号、QQ账号、微博和微信账户、游戏装备、淘宝网店、虚拟货币等皆属虚拟财产。近年来,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频发,因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夫妻离婚,网店、游戏装备等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亲人离世,QQ号码、微博账户能否被继承?网络账号被盗,如何估算其中虚拟财产的价值?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和物权的客体,受物权法保护,这就给虚拟财产有了一个法律定位,为虚似财产如何保护、分割和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至于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哪些还纯粹只是属于个人信息,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对“虚拟财产”如何继承;如何保障人们查询已故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如何保障已故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等这些也有待明确。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大量使用,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交易使用。这对于网络安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总则通过法律形式将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放在同一位置上,保护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良好有序的网络秩序,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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