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静:劳动者超时工作,劳动法岂能安心睡大觉?
2017-05-03 14:01: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五一”小长假期间,很多人都在朋友圈晒旅游、吃喝照片,但一些人只能在一旁酸酸地看着,他们有的整个假期都在加班,感觉“身体被掏空”。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将超时加班作为常态,在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节假日狂轰滥炸,有的企事业单位则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表面上的“主动”加班,由于缺少严厉的罚则,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法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5月2日新华网)

相信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劳动节,不少人都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虽然劳动光荣,劳动者最可爱这些口号听起来很美,但是看着别人过节放假,又是旅游,又是聚会的,那些“五一”还在上班的人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没办法,社会有分工,职责各不同,为了整个社会正常运转,即使放假了,有一些劳动者注定还要坚守岗位,我想作为劳动者,这点觉悟还是有的。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一些企业和单位,劳动者即使付出了额外的劳动,也享受不到劳动法赋予的那些权利,有偿加班成了义务加班。

就拿这个“五一”假期来说,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9日到30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可是现实中有多少放假还在工作的劳动者能领到规定中的加班费?又有多少放假不休的人能享受到节后“补休”的待遇?

至于超时加班那更是家常便饭。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在一些用人单位眼里,法律成了一纸空文,他们觉得不管加多长时间的班,只要支付了加班费,那就是守法经营,没毛病可挑。

还有就是隐形加班。现在电脑、手机普及,沟通起来方便快捷,于是一些用人单位就充分利用科技的进步来钻劳动法的空子。在这些单位,员工虽然每天打卡上班,准点下班,可是他们的手机被要求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或者是每天都要在朋友圈转发公司的一些广告和促销消息,否则就要被处罚;单位的群里更是成了领导的训话场,没白没夜都在里面布置安排工作。

面对劳动者义务加班,超时加班,隐形加班这些不公正对待,劳动法去哪了?

据了解,自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已经20余年没有做出大的修改,这20年来,中国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资矛盾凸显,专家指出,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下去了。

还有就是劳动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敷衍现象,很多处罚都停留在纸面上,这就容易让用人单位产生侥幸心理,随意做出挑战法律权威,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劳动者在超时劳动,劳动法岂能安心睡大觉?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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