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欢:“下”策用好便是上策
2017-05-03 14:01: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是关键。

一年前,发生在湖北的“20余名厅官履职不力被调整,包括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8人被免职”的“标志性事件”奏响干部能上能下的序曲,让人印象深刻。干部能上能下是我们党一直所提倡的,但组织部门“管进管上”、纪委系统“管出管下”很长一段时间却成常态。如何破解这一干部选拔中的“魔咒”现象?

两年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湖北省随即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和《实施办法》。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此后,湖北又通过定岗位职责、定帮扶教育、定考核目标、定监管责任等手段对被调整的干部进行帮助和重新启用,既做到了对干部的关怀,又激发了被调整干部的干事激情,获得了双赢。让人们对党严管干部能上能下的绝决态度和科学方法表示认同和赞许。

干部能上能下是对人民群众的认真负责,干部能上能下是对干部的真心爱护。湖北对“下”的干部实行教育管理分级负责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下”的干部后续管理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指标,对“下”的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下”了不是放任不管,一“下”了之。通过“回炉”再造让“下”的干部在理想信念、为民水平、工作提升能力上提升后在重新安排事宜岗位。那是因为如果对“上”的干部放任自流容易让干部滋生腐败思想,对权力缺乏监管、对错误缺乏处罚,就会惯坏某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坏习惯”。同样干部能下不能上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如果对“下”的干部置之不理,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还极有可能让他们因为灰心而越陷越深。唯有管好“上”的干部,不放弃“下”的干部才是负责任的做法,是对“上”干部的保护,对“下”干部的负责。

“能上”是激励,“能下”是挑战。全面从严治吏需要着力破除“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贪不占也不干”等一批“孙连成式”干部的不正之风和错误倾向,杜绝“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的情况发展。营造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激情干事的强大气场。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着力解决“真能下,能真下”的问题,使“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成为常态。把庸官、贪官拉下去,把贤官、清官选上来。让政治清明、作风硬朗、能力突出的好干部脱颖而“上”,让党的干部队伍永葆活力。让“下”的干部找回初心、重新出发,根据干部特点量才用才,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真正让有为者“上”位、无为者“下”位。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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