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4月16日,美国非裔男子史蒂夫?斯蒂芬斯在随机射杀了一位七旬老人后,将杀戮视频曝露到脸书,上演了一场“杀人直播”。无独有偶,就在史蒂夫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星期,泰国一男子也通过脸书直播自己杀死11个月大女儿后自杀的过程。两起事件都惊动全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前者在脸书上流传了约3小时后被删除,而后者则经历了24小时,转发超过30万次后才被最终删除。
在一系列网络恶性传播事件频发之下,我们有必要认真思量一下网络的“自由”二字。它究竟是什么,又该如何界定。网络自由又是否等同于不加约束?
众所周知,网络的魅力在于自由宽松,正因其海纳百川的氛围,每一种声音、每一种思想、每一种文化才能更畅快地交流传播、彼此碰撞。必须承认,网络自由带给大众诸多的惊喜与纷呈。我们因之而畅所欲言,辩论是非,平等探讨“辱母杀人案”等各类争议案件;我们因之而广收博采,百花齐放,共同体味“我是范雨素”等个体人生感悟。
然而,正所谓“过犹不及”,任何事物一旦过度,失去节制便会引发另一种灾难。“自由过了头,一切乱了套。”毫无底线的宽松会拉低准入边界,让自由变味成放纵。变味的“自由”,真实的“放纵”让社交平台成为传播传播凶杀、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的温床,其代表就是脸书的“直播杀人”案。我国的微博以及相关直播平台中也存在着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出现过传播淫秽视频等恶劣事件。
对于网络上的这些不良内容,我们决不能轻飘地归咎为个人行为或个人“自由”,进而置之不理、任凭发展。许多人已经注意到,社交平台上的负面情绪会相互传染,形成一种“网络情绪”。据称,泰国男子直播杀人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受到了美国男子斯蒂芬斯事件的影响。同时,主观意识薄弱或别有用心的群体也会互相学习借鉴他人宣泄情绪、博人眼球行为模式,造成违规违法等社会不安定问题。而更可怕的,是对下一代的毒害。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发展完全,尤其容易受到周遭环境的影响。由于辨别能力不强,在接触了不良网络内容之后,他们很可能有样学样,做出许多出格的事情,甚至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正因如此,我们更应该深切认识到“放纵”社交网络的严重性,它会阻碍网络环境的正向发展,形成乌烟瘴气的网络气氛。
毫无疑问,自由并非没有节制、为所欲为。正如金斯伯格所言:“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没有堤岸,哪来江河?”而界定每个人自由的标准自然离不开“法律”、“秩序”、“道德”三点。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政府管理整治网络环境的力度和强度似乎均显不足,在出台相关法律举措方面也脚步迟缓不够完善。而网络行业更是缺乏对内容审查的意识和自觉性。社会似乎忽视了网络“自由”需要规则的束缚。在网络恶性传播事件频发之下,社会更应该理清网络自由的内涵,呼唤清明的网络环境。对于政府来说,完善法律法规,尽力传法普法,才能让“自由”有法可依;对于有关企业、部门来说,加强内容监管,抵制不良信息,才能不让“自由”变“放纵”;而对于网民来说,理性发表言论,拒绝恶性转发,才能让“自由”不被滥用。简而言之,社会各界都应当担负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和谐清明的网络环境。
理解网络“自由”、尊重网络“自由”,别让假“自由”成为真“放纵”的托词!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思昱(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