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章建筑的楼盘怎么两年仍未被查封
2017-04-29 11:00: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记者接到新郑市龙湖镇群众来电称,位于该镇的法官学院大门的东西两侧,有两栋楼盘属于违章建筑房,违建两年却未被查封。(4月28日澎湃新闻)

据知情人透露,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谢某和孙安华,得知有关地块被划入建设地铁红线内的信息后,俩人一撮即合,就干起了坑讹国家集体利益的肮脏交易。龙湖镇规划所荆所长也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它没有任何手续,我们执法,并遭到他们的殴打”。

违章商业建筑的“疯长”让政策“碎了一地”。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停止违章建筑的土地供应”。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 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从即日起,全国一律停止违章建筑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但是,新郑市龙湖镇的两处违章楼盘从2015年2月开工建设,直到今天也没又被查处,政策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违章商业建筑的“疯长”损害了法律尊严。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人们不仅看你制定了多少条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条。龙湖镇有关部门多次执法,仍未能制止违章商业建筑的“疯长”。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用,不会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相比于普通个体,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公共部门每一次不公,都可能成为法律信仰崩塌的链条。试想,倘若领导干部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又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又怎么会选择法律?

希望相关部门找到违章建筑“疯长”的“营养”来源,给网民一个交代。

  长江网网评员:汪春阳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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