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4月20日《新京报》)
其实这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中,在暂时拿不出更好办法的情况下,应对校园暴力,“专门学校”值得尝试。
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说起工读学校,家长们至少应该有印象,但这个印象似乎都以不佳居多。
事实上,那些“未成年”和“未达犯罪”的学生从普通的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学校认为不宜留校学习后,送到专门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体现了国家层面青少年权益认识程度的提高,体现了政府对未成年的关怀保护。这些学生并不一定因为犯了错误就是坏学生,可能换了环境后,他们会成为更好的学生。
但是其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家长不愿意孩子进专门学校。根据1999年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入读条件为“在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于一直以来人们对工读学校的观念一直未转变,名声不好,“近墨者黑”,可能使得家长这一关很难过,家长可能宁可让孩子休学转而读高价的民办学校也不会让孩子去专门学校,至少不会因为这个名声将来找对象也不好找吧。
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大对专门学校投入外,家长不愿送孩子去专门学校其实也是好事。由于家长对专门学校有抵触情绪,自然会倒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约束,不敢再过分宠爱孩子,对学校对待学生的管理也不会再挑三拣四,这又会有利于学校的学生管理。
虽然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专门学校都值得尝试,但也要警惕一些学校因此有了依赖性,本来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就可杜绝一些学生暴力行为的事,却因为学生可送专门学校而懈怠,这就违背了治理校园暴力的初衷。
同时,《意见》中称,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这还需要在细节上加以落实。比如,必须有一个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标准,这个标准必须是政府、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认可的,不能由学校一方说了算。否则将容易产生大量的纠纷乃至冲突。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