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进贤的老徐到当地农行柜台取了三万五千块钱准备买农资,可是几个小时后,银行来电话说,老徐多拿了一万块钱。老徐说,自己根本没多拿钱,把取出来的钱拿回银行进行清点后也没问题,但农行一位负责人并不认可,随后双方都报了警。农行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怀疑老徐多拿走一万块钱的原因,是监控中老徐拿走钱的厚度,看起来不止3万多。老徐一家人说,之后银行天天来电话要求去说明情况。(4月19日中华网)
钱款厚度显然不是铁证,加上监控录像的角度、清晰度也许并不理想,所以此事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同时,也从侧面说明,工作人员很可能没有当面点验钞,否则就不会只抓着“厚度”说事了。不过有一点毫无疑问,就是银行自身犯了错,却以“天天去说明情况”向储户施压,居高临下的强势显而易见。
不是说“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吗?难道银行柜台上的这个牌子只是针对客户的?没错,现实如此:储户少拿了钱或取到假币,银行以此来推卸责任;储户万一多拿了钱,银行绝对会负责到底,一分钱都要追回来。这显然不公平,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离柜概不负责”虽有助于提醒客户注意、规避自身责任,但属于无效声明——离柜与负责没有关系,只要有证据,离柜后各方也应负责。
难就难在举证上,最不公平之处也在举证环节。按照一般司法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银行吃了亏,可以拿着监控录像追责,储户吃了亏拿、蒙了冤,又拿什么举证呢?指望银行积极提供证据显然不现实,若是遇上假币这种事儿,恐怕有视频都很难证明。因此,储户和银行之间,地位是天然不平等的,银行滥用其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具体来说,银行屡次要求储户去说明情况就是如此,事实上储户完全可以拒绝,但如果强硬到底,等来的恐怕是一纸诉状,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会给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利用银行失误多拿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以银行失误为由拒绝归还,也是站不住脚的。不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旦让公众知道自己会出现如此小儿科的差错,会对自身形象带来伤害,所以国外有些银行甘愿吃哑巴亏——不是不能追回,而是不愿如此。譬如在英国汉普郡小镇上的“米尔福德”汇丰银行,由于ATM取款机发生故障,双倍出钞,200多人闻风前来取款。事后,银行表态不进行追讨,此事反而为企业形象加了分。
无论是多给钱还是少给钱,都说明银行工作存在失误,如果说出错在所难免,那么在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的处理方式,往往可以看出其是如何看待客户的——是平等相待、真的视客户为上帝,还是店大欺客、在权责上玩双重标准。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总把“不负责”挂在嘴上的企业,又怎么会是值得信任的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