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5起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等“三假”案件。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3.4万件,查办“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39起。陕西、山东、河北、湖南、广西等地重点查办多起假冒记者诈骗或敲诈勒索案,目前,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4月17日法制晚报)
今年以来,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大力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积极查缴非法报刊,取缔非法设立的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关闭非法设立的新闻网站、网站频道,依法处理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从事诈骗、敲诈勒索活动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端了这些危害社会的非法“三假”固然是可喜可贺,但此事却是值得深思,假记者被抓除了给“三假”立以法律不可违的威严外,其实更是给真记者鸣了警钟。
骗子假冒某一身份进行诈骗已不是新招数,如银行职员、公职人员或是冒认亲属等等,花样层出不穷,其目的也唯有一个就是通过诈骗获取大笔钱财。而此次骗子创造“三假”将黑手伸到了新闻行业,除了“获取利润”外,更是看重了记者或者说新闻工作者的监督作用。
1991年1月19日,中国记协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性文件《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随着我国新闻传播界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断深化,1994年、1997年以及2009年先后对《准则》进行了调整。对新闻职业道德更是细化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等7项要求。骗子假冒记者和媒体的身份,制造其可以引导社会舆论的假象,这一行为没有任何新闻职业道德可言,严重危害了新闻工作者的权利,这也让人们认识到新闻媒体的权利绝不可滥用。
据报道,警方于三个月内查了39起“三假”诈骗案,为何会有如此多人上当受骗呢?
从受害人一方来看,其本身就做了违规甚至违法之事,自然是不敢暴露出来,而骗子诈以曝光相要挟,无疑正好抓住了受害者的小辫子,“你情我愿”之下,“交易”就完成了。从新闻工作者一方来看,“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一直是新闻行业难愈的伤疤,如沈颢等人的新闻敲诈案以及更多未知的新闻敲诈现象在新闻行业仍旧存在,所造成的不良风气无论是给新闻行业还是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一些不法人员更是造成了“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错觉。
假记者一途蹦跶不了多久,终有倾覆之日。对于“三假”的击破,真记者绝不能当一个旁观者,而需要深刻认识到自身权利的正义性和宝贵性,同时从自身出发,坚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打击新闻腐败现象,以此事为鉴,警钟长鸣。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明峰(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