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对“执法受阻”既要严查更要反思
2017-04-17 16:0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记者17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针对环保部督查组对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受阻一事,济南市认为这是一起阻挠环保执法的恶性事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传唤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涉事企业立即停产整顿。(4月17日新华网)

面对环保部督查组的执法检查,相关企业不仅不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反而扣留执法人员,简直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对暴力阻挠环保执法检查的排污企业,必须予以严厉查处,打击其嚣张气焰,让其为违法排污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对于此起环保“执法受阻”事件,不能止于严厉查处,还需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

反思之一:当事企业为何胆敢阻挠环保执法检查?面对国家环保部监查组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当事企业本应老老实实接受检查,正确对待查出的问题,认真接受处理。然而,当事企业的负责人不仅不配合检查,反而采取极端措施阻挠检查,其行为十分反常。那么,是谁给了这位企业负责人这么大的胆子?其是不是感到有恃无恐呢?

反思之二:当地环保部门平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根据环保部督查组的调查,当事企业存在违规使用本该淘汰的燃煤小锅炉、电焊生产粉尘重、噪声大等问题。这些问题应是很容易查出来,并不是环保部督查组人员长有火眼金睛,带有高端设备才查出来的。这些简单问题,要环保部督查组才能查得出来,反映出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么很少深入一线进行环保检查,要么者检查时走马观花,要么被排污企业所收买,要么成为了排污企业的“保护伞”;反映出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执法受阻”事件,应是打了当地环保部门的脸。

反思之三:当地政府到底对环保工作重不重视?近年来济南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经常进入全国大城市污染前十名,严重雾霾天气时不时创下当地纪录。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本应高度重视,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使环境污染的状况得到改善。此次“执法受阻”事件的发生,表明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在当地并没有真正形成,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不太高。

防治污染不能靠环保部的督查,不能靠发生问题后的应急处理。要通过对“执法受阻”事件的深刻反思,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本所在,促使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认清形势,落实治污防污责任,消除阻碍治污防污的各类障碍,真正把环保工作做好做扎实。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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