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大伟,10余年间,他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令人触目惊心。(4月16日 中华网)
一位村党委书记,最基层的干部,竟然在10余年间,贪腐达到1.5亿,令人瞠目结舌。他上演了一出“小官巨贪”的大戏,让公众见证了小官巨贪的疯狂。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实际上“职位低却权力大”“不是官却有实权”“不管审批就管钱”等现象,以及小官疯狂敛财、“小官大贪”等现象同样令人震惊。如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财产近3亿元、有38处房产,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约2.1亿,……这样的案例教训是深刻的。
或许,处级、乡科级干部,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近年来曝光的小官贪污受贿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其贪腐之烈让人为之咋舌。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小官之所以能够炼成大贪,就是因为其手里掌握着“实权”。官阶不大,权力不小。职位低却权力大。这些掌握着“实权”的小官贪污腐败起来,照样是“生猛”得很。
小官能够炼成大贪的另一个原因是因其“小”。“小”有“小”的欺骗性,“小”有“小”的隐蔽性,他们善于混迹群众之中,还善于伪装成“老实人”甚至“老黄牛”,让群众误认为他们想搞腐败也没权力,更没胆量和能力,即便偷偷摸摸捞一点也油水不大,使之游离于监督的视线之外,忘怀于金山银山之中。
层出不穷的“小官大贪”,再一次告诉我们,对官员的监管,不应以其职位高低而有所区别,而更应考量其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的风险。要杜绝“小官大贪”,除了加强上级部门和公众监督外,更重要的是革除孳生的土壤,套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无论官大好,小也罢,没有了为虎作伥的权力,当然就无从贪起。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