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然:群众满意是民生工程“合格”标准
2017-04-11 16:3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信丰网友反映,G105信丰石井至西牛段公路是2017年春节时才完成改造的,至今不过两三个月时间,路面就已经坑坑洼洼,上面的沥青混合料就大量脱落,在路面“铺”了一层碎石,严重影响的老百姓的行车安全。(4月10日澎湃新闻)

G105信丰石井至西牛段于2017年春节时改造完成,或是出于方便老百姓春节期间出行的目的,或是因为必须赶在合同工期前完工的原因,此段公路赶早交付使用。6675万修8.8公里公路,两三个月时间就出现了坑坑洼洼、脱皮露骨、坑槽现象,实在让人感到心疼又遗憾。

未验收已通车数月,真的方便了老百姓吗?4月10日,江西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回应称,该公路改建工程是2015年12月开工建设的,目前仍为在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然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三条明文规定:“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可见,此段公路因仍为在建项目,并未具备通车条件。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提前开放交通,不仅可能面临上级主管部门的警告处罚,还出现了道路严重损坏的现象,不得不面临维修和返工整改,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可谓得不偿失。

交通量大导致道路损坏?这个锅老百姓不背。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工程出现的“病害”解释为施工气温因素、杆线迁移复杂影响施工造成桥头基础不实及春运交通量大等原因。撇开施工因素暂且不论,道路交通量是确定公路等级、评价公路运行状态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参数,G105信丰石井至西牛段作为一级公路设计施工,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量春运交通量大的因素。将道路的损坏归咎于春节期间老百姓走得多了,显然有强词夺理之嫌。

质量标准合格是合同目标,更是民生期盼。公示牌上大大的“合格”二字,是工程验收必具的最低质量标准,而不能变成与工程质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明嘲暗讽”。民生工程是老百姓最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政绩工程,出了问题也最能真真切切损害政府形象和政民关系。盼星星盼月亮,却等到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实在是辜负了民生期盼,也难怪老百姓将怨气指向有关部门,希望能追究责任。

期待有关部门当好工程质量的守门员,在事关公众利益的民生工程上心存敬畏、从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关、将质量问题扼杀在摇篮中。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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