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政府陷入了“巨额赔偿”困境。这笔赔偿额度为1436余万元。长沙中院一审,湖南高院二审。据报道,这起涉及上千万元赔偿的生效判决,一年来只执行了344万元。执行难,让胜诉的吴立明欲哭无泪。(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维权,吴立明只要是工作日,就到各级政府上访,其中进京上访3次,到省、市上访100多次。2014年,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对吴立明的信访件作出批示,要求限时办结积案。宁乡县为此成立了联合调处工作组,引导吴立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2015年6月15日,吴立明以宁乡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有实施对原告退场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而且,就算被告被赋予相应职权,也不得委托他人实施;事实上,涉案清场行为主要是由灰汤仙沐公司组织实施的。在程序上,被告也完全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强制清场行为,既无权源依据,又违反了委托规定,同时,其清场程序严重违法,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责令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因其违法的强制清场行为而造成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各种建筑设备设施损失14366197.86元。
后来二审中,湖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告官,胜了。可是,遭遇执行难。宁乡县政府也在依法维权。他们认为,之所以不愿意全面履行生效判决,是因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损失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损失认定与事实不符。为了把这份《损失评估报告》定性为非法证据,2016年9月13日,宁乡县公安局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为名对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天兴)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6天后,该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损失评估报告》,并向宁乡县人民政府致歉。简直太厉害了,我很想知道,接下来怎么办?法办吗?入罪吗?还是对湖南天兴的处理到此为止?
宁乡县官方认为,本案引访入诉,本可成为一个解决信访难题的成功案例,但在案件的应诉过程中,由于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高以及证据组织乏力等原因,让另一方的《损失评估报告》等不实证据“一路闯关”直至二审,面对二审判决结果,形成了执行也不好、不执行也不好的尴尬局面,将好米煮成了一锅夹生饭。这个判断、这种认识究竟对不对?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再审听证,重点就《损失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展开审查。听证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此案未来可能有两种结果:或驳回再审请求,或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还好,都在法治轨道上走向终点。我们相信,此案的一审二审,绝非没有对《损失评估报告》的正确判断。到底湖南天兴该不该请求撤销此报告?该不该向宁乡县政府道歉?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案引访入诉,完全可以成为一个解决信访难题的成功案例。虽然此案的发案时间已经过去了11年,是宁乡县政府的错误行政导致吴立明不但血本无归,而且11年来历尽了磨难,受尽了委屈,甚至改变了人生。但是,吴立明应该万分庆幸,是他遇到了法治进行时的中国,是法治中国让他看到了希望,赢得了属于自己的公平和正义。尽管目前的执行难一时让他受挫,但是,毕竟他胜了,他已经踏进了希望之门。
引访入诉,确乎是解决信访难题的不二法门。毋庸置疑,我们应当知道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有多么重要。让我们满心期待,在信访特色下,引访入诉一定会成为法治之路的“最大公约数”。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