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于一些地方的公交行业,现在很多矛盾多发的行业都开始引入“委屈奖”,比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这就很值得商榷了。对于纯粹的市场化服务,当然可设立“委屈奖”,对于市场化的准公共服务,可以适当使用,但对于一些公共性十足的政府服务,应该把重点放在程序正义上去,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4月10日 人民日报)
“委屈奖”在泉州首次设立,现在在全国大有“星火燎原”之势。譬如,安徽芜湖3名运管人员在查处出租车违规行为时,因文明执法获得了“委屈奖”;在武汉,某女环卫工在劝说市民别乱丢垃圾时遭遇掌掴,被当地城管委颁发了“委屈奖”;2015年,四川达州一小孩因扶老人被讹,也获得了5000元的“委屈奖”;等等。
就拿公交行业来讲,基本是纯粹的市场化服务行业,设立“委屈奖”也许的确有效。公交工作人员面对一些小矛盾而隐忍不发,自然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纷争,树立公交人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但公交人也不能无原则的隐忍不发,否则就是纵容。试想,当有的不法分子已经威胁到公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时,倘若还鼓励公交人“打掉牙往肚里吞”,甘愿“委屈”,就是对公交人太不负责任了。
而一些非市场化服务的政府部门,也争相引入“委屈奖”,可能不太妥当。必须看到,政府部门的公共性十足,应将规则置于首位,依法行政,确保程序正义。
“委屈奖”,只是某些市场化服务行业的“特殊用药”,而不是所有行业的“灵丹妙药”,如果不顾行业特点,不问服务对象,“东施效颦”式的引入“委屈奖”,不仅损害了本行业职工的权益,也难以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人类社会,本就是一个规则的社会,规则是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不能无原则的随便改变。
长江网网评员:钱桂林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