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但在办法里,只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没有将所有网络平台都纳入其中。由此可见,微信社交平台并不属于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购买的商品或不适用该办法。(4月9日 法制日报)
海外代购、人肉回国、原单正品……随着国内消费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大,海外代购已经不满足于在各大购物平台上驻足,而是将版图扩展到微信“朋友圈”当中,将具有一定私密性的社交平台变成了争夺客源的新战场。
曾几何时,代购就像病毒一样在微信朋友圈里蔓延开来,原本那些熟识的朋友们不再晒娃、秀自拍照、发鸡汤文,每天刷屏般的推送着各种代购商品,面膜、化妆品、手包、鞋帽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各类广告资讯充斥在朋友圈里,让本应是朋友间交流的私密空间变成了大卖场。很多人对这种现象嗤之以鼻,但碍于卖家同时又是朋友的身份,不好意思删除好友,只能被动的接受着代购广告轰炸式的骚扰。
海外代购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除了某些人有崇洋媚外心理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海外商品质量好、价格低。而微信上从事代购的经营者都是使用个人注册的账号,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有的无良商家以“代购商”自居,销售的却是高仿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蒙骗消费者。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常常面临着维权难。
面对乱象丛生的微信代购,仅仅依靠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是远远不够的,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需多方联手共同治理微信代购市场,如监管部门加快微信代购的立法,建立平台责任制,督促平台做好微信代购准入门槛等等。监管部门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莫让微信代购成为“法外之地”。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易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