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投递员鲍某,打起用自己天天经手的信件换钱的主意。为此,他专门私拆寄给县政府、县委和纪检等部门的举报信件,不仅如此,鲍某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4月4日《法治晚报》)
投递员的本职工作是准确、及时、安全地按用户要求投送物品,而未经他人允许私拆用户的信封,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还让整个邮政投递服务行业的信誉遭受影响,这显然有违职业道德问题,更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判处鲍某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纯属咎由自取,但本案还不能以此作终点。
本案之所以引起舆论纷纷,皆因鲍某私拆的是一封封举报信,涉及公民的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权力滥用。鲍某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被绳之以法实属咎由自取。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到举报信的邮件,更要追根溯源查实,不能让那些被举报人逍遥法外。
鲍某利用职务之便用信换钱,谋取私利,是一些有权人给了好处费,并在他背后撑腰,进一步助长了他的非法行为,而尝到甜头的鲍某也更加肆无忌惮。这里面固然有个人膨胀的贪欲,也反映了邮政管理方面的漏洞,加之举报人因为有种种顾虑,又不好直接查询信件是否到达目的地,多种原因导致鲍某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人转移赃物隐藏证据延缓了时间,更可怕的是,那些举报人是否因为鲍某泄露信息而遭受被打击报复,继而惶惶不安或缄默不语?这些追问,不能随着投递员被惩处便戛然而止。
此案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很大,一方面需要邮政投递行业堵住漏洞,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保护举报人安危和监督权利;更主要的是,要根据举报线索把依然逍遥法外的罪犯及时绳之以法,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