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傍晚,淄博市张店房东村两岁半男孩贾志浩不慎坠井后,经过当地救援人员9小时营救,已成功获救。(4月4日《齐鲁晚报》)
每一次的坠井救援,都牵动无数人的心,也都令人感动不已。但几乎每一次坠井事故的“前车之鉴”,又都未能成为“后事之师”。原因如出一辙的坠井事故,总是一再发生,而遭受伤害最多的群体,是幼小的孩子。近年来,各地坠井事故频发,数据显示,其中8成系儿童坠井,有4成死亡。这样的悲剧,更让人产生锥心之痛。
从媒体报道看,导致事故的原因,大都是孩子“不慎坠井”。笔者认为,孩子们的“不慎”,对应的是大人们的马虎与失职。与孩子一起坠井的,还有责任。坠井事故在本质上,是多方责任的跌落所致。因此,再怎么归因于孩子的“不慎”,也丝毫不能减轻大人在坠井事故中的责任。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这个共同的责任只要不被虚置,由此织就的安全之网,足以防止孩子坠井——
比如,深井的主人,如果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那些水井就不会成为随时可能吞噬他人生命的“死亡之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孩子就不会脱离监管的视线,而被置于险境之中;镇、村等相关组织,如果及时排查并填埋枯井,枯井就不会成为暗藏于草丛之中的陷阱;如果每一次事故发生后,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坠井事故,就不可能时有发生……
生命只有一次,由不得假设,来不得马虎。避免孩童坠井的悲剧再度发生,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已经跌落于深井的责任“救”上来,把在事故中该承担的责任扛起来。否则,这一次新闻曝光的坠井事故,就绝不可能是最后一次。这意味着仍将有年幼的孩童,被深井吞噬而命悬一线。
去年,新京报报道,11月6日,河北保定蠡县中孟尝村6岁男童赵梓聪跟着父亲在地里收白菜时,不慎掉落40米深的枯井中。之后,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107小时,赵梓聪被救援人员抱出,但已无生命体征。此后,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称:加大对枯井的排查和填埋,消除其安全隐患。要求各地及时出台有关规定,对废弃水井也要进行巡查、建档、登记,采取填埋、加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并明确,对失职者将严肃追责问责。
“亡羊补牢”的举措,值得包括山东淄博市在内的更多地方借鉴。
每一口会“吞人”的深井,都是一个醒目的警示牌,它们在无声告诫:基层治理也要像城市一样,从粗放走向精细;每一个细节处,都要打上责任的“铆钉”,而且该罚则罚,绝不姑息任何一个失职者。只有这样,责任才会落地有声,落地生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