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员私拆举报信被惩处,案件远未结束
2017-04-05 12:37:00 来源: 长江网

安徽一投递员鲍某,打起用自己天天经手的信件换钱的主意。为此,他专门私拆寄给县政府、县委和纪检等部门的举报信件,不仅如此,鲍某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4月4日《法治晚报》)

投递员的本职工作是准确、及时、安全地按用户要求投送物品,而未经他人允许私拆用户的信封,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还让整个邮政投递服务行业的信誉遭受影响,这显然有违职业道德问题,更触发了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判处鲍某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纯属咎由自取,但本案还不能以此作终点。

本案之所以引起舆论纷纷,鲍某私拆不是简单个人物品,而是一封封举报信,涉及公民的监督权和一些人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鲍某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鲍某被绳之以法,那私自开拆邮件30余封、隐匿邮件40余封里涉及到的举报信,也要追根溯源查实,不能让那些被举报人依然逍遥法外。

鲍某利用职务之便用信换钱,谋取私利,是一些有权人给了好处费,并在他背后撑腰,进一步助长了他的非法行为,而尝到甜头的鲍某也更加肆无忌惮。这里面固然有个人私膨胀的贪欲,也反映了邮政管理方面的漏洞,加之举报人因为有种种顾虑,又不好直接查询信件是否到达目的地,多种原因导致鲍某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人转移赃物隐藏证据延缓了充足的时间,更可怕的是,那些举报人是否因为鲍某泄露信息而遭受被打击报复,继而惶惶不安或缄默不语?这些都不能因为鲍某被惩处,案件就嘎然而止。

此案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很大,一方面需要邮政投递行业堵住漏洞,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保护举报人安危和监督权利;但更主要的是,要根据举报线索把那些依然逍遥法外的罪犯及时绳之以法才能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长江网网评员:杨应和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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