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寒:“要表扬”是“变味”的服务意识
2017-03-28 12:5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老百姓最懂感恩。谁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然而,有些干部刚为群众办点事,就要群众“敲锣打鼓”,甚至事情还没谱,就拐弯抹角要表扬,这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一场名利交换。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让人心里十分别扭。(3月27日《人民日报》)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的热难点问题是工作职责所在。现实中,锦旗作为感谢的馈赠,是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但这种肯定应当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如果赠送锦旗以及写感谢信成为了或暗或明的索要,就彻底改变了送锦旗和写感谢信的初衷,让送锦旗和写感谢信这一行为变了“味道”。

本来一个职能部门或者某个党员干部收到群众点赞、感谢的锦旗越多,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为民办事的效率和质量,是一件值得表扬的行为。但主动向群众“索要锦旗”、“要表扬”,不但丢了本分,也是一种变相“索贿”——索取荣誉贿赂、政绩贿赂,这是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表现,是一种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在走偏的政绩观作怪下,一些部门和人员急于表现和炫耀,唯恐上级领导和群众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出色”,试图通过锦旗和感谢信充当“政绩宣传员”的角色。如此急功近利,只会让党和政府丢失公信。并且,“要表扬”本质上是图虚名、务虚功,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觉。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党员干部工作的好坏,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笔者认为,“要表扬”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为政理念出了错,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出了错,是“变味”的服务意识。“要表扬”只会让锦旗失色,让政绩虚假,让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打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栖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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