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穿梭都市偷窃,女子暗中窥探、监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揭开了犯罪团伙隐秘的犯罪链条。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3月27日《城市快报》)
宋银秀和宋银翠两人因组织、教唆儿童偷窃,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在落入法网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显然,她们的同伙恐怕也会站被告席上,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这些人罪有应得,被处罚理所当然。可是,在这个利益链条上,还有谁缺席了审判,值得追问。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警方称,这些可怜的孩子来源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家的孩子;其二,被犯罪嫌疑人收留的流浪儿;其三,被犯罪嫌疑人“租用”来的孩子。前两者情形,归根结底还是不法分子的罪,这必将为他们的量刑增加戏份。可是,“租用”他人的孩子偷窃,需要反思的就不止是犯罪分子了。作为孩子的父母,为了利益而将孩子对外出租,不惜断送孩子的幸福,他们不该被审判吗?
父母心中最柔软的地方,恐怕就是对孩子的关心关爱了。然而,那些父母竟然为了私益,把孩子交给犯罪分子,导致孩子走上偷窃的犯罪之路,这是何等的荒唐、残忍与无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看,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当尽到抚养义务,确保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将孩子交给偷盗团伙,任由他们处置,这不是失职是什么?其实,说这些父母失职并不合适,他们助纣为虐的行为,也已经有了违法的嫌疑。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在盗窃团伙的蛊惑、胁迫下,走上了犯罪的道理,是多么的不幸。父母置监护、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于不顾,把孩子租给他人实施盗窃,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审视。可是,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并没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没有被剥夺监护权,甚至隐匿在舆论谴责的背后。
落入法网的犯罪分子,将在监狱中悔过自新。但是,那些对外出租孩子的父母呢?他们逍遥法外,没有被公众关注,逃开了舆论谴责,当然不愿痛悔自己的不齿行为。所以,涉案父母不被追责,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难撤销,如此的痛点亦需要整个社会反思。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