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物业禁止业主养狗,谁给的权力?
2017-03-27 17:55: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22日,萧山一小区的物业杭州中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梅花楼物业服务中心发出一则通知,通知上写着:为了维护本小区的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本小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已有饲养的业主请在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后果自负。(3月26日《都市快报》)

时下城市小区中业主住户养宠物的有很多,造成不少居民小区猫患、狗患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养猫养狗的业主缺乏起码的饲养文明,任性的饲养宠物,不仅任由猫狗随地大小便,污染了居民小区的生活环境,而且猫狗制造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引起人们不快。

小区物业发出通知,禁止业主住户饲养猫、狗等宠物,出发点无疑是善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缓解小区的猫患、狗患状况,让小区业主享有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避免遭受猫、狗等宠物的污染和影响,这也是得到很多业主尤其是家中没有饲养猫狗等宠物的业主支持的主要原因所在。

但是,在法治社会的当下,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禁止业主住户饲养猫狗等宠物,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市民养狗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取得了《养犬许可证》等,没有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市民就拥有养狗的权利,谁都不能干涉和侵犯。而小区物业只是一家受业主雇佣为业主服务的企业,诚然具有管理小区、保护业主安全的职责,但终究不是执法部门,不拥有执法权力。换言之,小区物业发出通知禁止业主住户饲养猫狗等宠物,即便真的是应广大业主要求,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侵犯了业主住户依法享有的饲养宠物的权利,小区物业应当尽快及时纠正于法无据的做法,废止禁止业主饲养宠物的通知。

事实上小区物业无权禁止业主饲养宠物,并不等于面对居民小区越来越严重的猫患、狗患,小区物业就不能有所作为,只能听之任之或无所作为。小区物业可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和引导业主住户依法按规文明饲养宠物,及时制止、劝阻业主的违法违规、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让执法部门介入依法处理,保障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业主进行自治,自我约束和监督饲养宠物的行为,增加业主不文明饲养宠物的道德成本。创建舒适、愉快、和谐、幸福的小区生活环境,需要每一位业主住户共同参与和努力。再者,最根本的是,要完善法律法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提高市民违法违规、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的成本,对于违法违规、不文明饲养宠物的市民必须给予严惩,不可手软,以遏制市民的任性饲养宠物行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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