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再次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3月24日人民网)
政府信息公开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早在十多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对这项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工作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新兴媒介迅猛发展后,很多地方都能够主动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运用新兴媒介公开政府政务信息。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期待迫切的问题,有条件的要抓紧解决,把好事办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现实路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规章制度的“约定”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些地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走入了“自娱自乐”误区,政府部门网站更新缓慢,公开邮箱的信件从未被回复过。一些地方的政务微博微信,只发一些高高在上的官样文字,缺少与网友的平等互动,既无粉丝关注,也无社会影响力。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还喜欢遮遮掩掩,把本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或者少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或者公开在只有“自家人”才能够看到的地方,这些都是缺乏政务公开自信与诚意的表现。
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是一道拷问地方政府部门诚信与勇气的考题,更是这道考题的“标准答案”,应成各级政府部门的标配。面对全天候、多角度的网络监督环境和群众政策法律水平日益提高的现实,乱编一个不公开的理由或以“国家机密”搪塞都是不正确的,既违规,又违法,还容易被不期而遇的网络监督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损伤政府公信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只有各级各部门以积极的姿态顺应社会发展,主动运用多种介质公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在互动中增强信任,在互信中增进理解,在理解中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