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转任城管局长,喜忧参半
2017-03-22 09:15: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江苏多个城市公布了新一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命,多地城管局迎来新掌门。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批城管局长有着颇为相似的履历:3人曾是公安局领导。如果再加上2015年开始担任徐州市城管局长的徐建,江苏13个设区市的城管局长中有公安任职经历的,增至4人。公安部门的领导调任城管局担任“一把手”,会给城管执法带来什么变化?(3月21日 澎湃新闻)

领导转岗,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只要是组织需要,任何人都要服从组织分配,况且,到哪儿都是为人民服务。然而,4名公安局前任领导都转行到城管局当局长,这就很有目的性。诚如江苏省住建厅城管局相关人士分析的,这样可以“强化城管执法保障”。可是,公安局领导转任城管局长,想来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无论是在公安局还是在城管局,两部门都在执法部门,工作性质有某些相似之处,工作起来似乎更顺手。忧的是,两个部门还是存在很大不同,甚至很多方面都“风马牛不相及”。

城管的主要职责相对简单,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地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而公安机关的工作就更为复杂,责任更大。公安机关首先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其负责的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还负责户籍、身份、国籍、居留等事宜,甚至还监管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由此可见,两部门的只能有众多不同。就报道中称的“城管、公安联动,提高了双方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处置能力”这句话有些令人费解,城管执法,除非遇到刑事案件,否则,为什么要让公安配合?难道城管自己无法处置?即便如此,也用不着总是“联动”,如此,包括工商、物价、检验、检疫等执法部门都要与公安联动,这么多的部门都能“联动”过来吗?缘何唯有城管这么好联动?况且,如果新任公安局长把其在公安部门工作室的经验完全照搬,就有可能越权。而如果能把在公安部门工作时的工作作风带到城管部门,也不失为一个良策。然而,这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部门。就连城管的执法权,都显得很模糊,如何把握需要更加理性才行。而公安局机关执法,就显得更加“理直气壮”一些。

其实,想做好城管工作并不难。作为城管局长,首先要管好自己的手下,即那些城管队员,只要他们是在“依法”行事,执法态度再和善一点,别再抢东西、砸东西乃至骂人打人,别再与那些为生计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们发生肢体冲突,就没什么不好管。即便有矛盾,以人性化的方式化解,就会迎来掌声。

长江网网评员:刘天放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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