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维权才是“3.15”的应有之义
2017-03-14 14:46:00 来源: 长江网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统计,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35万件,帮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消协组织的自身影响力、公信力、凝聚力和维权实力不断提升。(3月13日《人民日报》)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已经经历了20多年;全国统一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也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的维权渠道;“3.15”晚会也让不良企业成为的“惊弓之鸟”,这些举措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良企业成为破坏市场有序运行的“蛀虫”。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是一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从金融到房产,从科技到饮食,部分企业招摇撞骗、或以次充好、或制假售假、或不负责任、或丧失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等。无视法纪的不良行为,充斥着消费者的衣食住行,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地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履行职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然而我们把消费者的关注似乎都集中到了这一天,“突击式”的维权,不是“3.15”的初衷,“常态化”的维权,才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应有之义。

消费者维权保障“常态化”维权,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打好监督组合拳,注重教育引导,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围绕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消费维权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创新维权机制,不断提升消协组织能力,提高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除了靠政府或消协方面的监督,企业应诚信经营,不断研发新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一切侵权行为文明斗争。只有社会共治、“常态化”维权,才能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真正做到安全放心。

长江网网评员:田影影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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