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今日(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向新京报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03月13日 新京报)
有了“吃财政饭的都要捐”这个“硬杠杠”,其实谁都明白有没有“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已经并不重要了。虽然他们依然用了一个“捐”字,但这个时候所谓的“捐款”,早已变异成为了“摊派”了。
捐款,是一种扶贫济困的爱心行动、公益行动,是正能量的表现,体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而捐款又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捐赠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那么,又为何“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此类新闻屡见报端,在一些地方硬是将自愿捐款变异成为了“摊派”、“强捐”?其实这就是工作简单粗暴的表现,是以一种“正义”(爱心正义)掩盖了另一种“正义”(个人自由捐助的正义),认为只要是和爱心有关的,就可以“无缰”。
无论“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劝捐”也好,还是“吃财政饭的都要捐”,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明码标价普通职工多少元,中层多少元,领导干部多少元也罢,还是整齐划一一刀切。如此只见“权”不见“劝”,都凸显了权力的霸道,表现出了权利的“不耐烦”。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及时给需要帮助的人献出一颗爱心,拉困境中的人一把,这本属于人之常情,以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来倡议在职员工捐款并不是不可以,但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必须“视情况”而定,不可千篇一律搞一刀切,无论在划定人员范围,还是在规定捐款数额方面都不可以,因为每个职工的家庭情况不同,也并非“吃财政饭的”都非常“富有”,甚至还有的家庭有着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如果搞“一刀切”,很可能让一些员工感到非常的“吃力”,甚至“为难”。
整齐划一当然非常好,领导面子也有光彩,但不能不实事求是,尤其是在扶贫济困方面,如果自己本身还需要救济,怎么能够拿出钱来去救助别人,如此是否也失去了慈善之本意?
捐款变异为“摊派”名义上是献爱心,实际夹杂了“私心”(政绩),工作简单粗暴的背后,其实更少了对员工的体恤。一个缺少体恤的员工,又如何去给他人献爱心?大爱无疆,但捐款不可以“无缰”。
长江网网评员:韩玉印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