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绪:“怕得罪人”也是一种变相腐败
2017-03-12 12:53:00 来源:荆楚网

“遇到同志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管到底。这才是一个纪检干部担当负责的表现。你不敢黑脸,组织就要对你黑脸。”时至今日,谈及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一事,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驻区卫计委纪检组组长苏启华仍感触颇深。(3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明知当时的政治环境“暗流涌动”,因为不愿意“得罪人”,选择了同流合污,一步步走上法庭的被告席。类似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纪检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很重要的体现就在敢不敢对腐败分子动手上。一名纪检干部,不管其他方面表现多么出色,但对腐败现象漠然置之、对腐败分子态度暧昧,那就会“一失万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一批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大多数同志能够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抵制不正确的行为和现象,不怕得罪人;但也有少数同志对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考虑较多,宁可放弃原则也不愿得罪人。其实,谁也不得罪是不可能的,若是怕得罪少数人而不敢坚持原则,就会损害党的事业、损害人民利益,最终就会得罪多数人,得罪广大人民群众。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纪检干部存在的“灯下黑”,无非是以下三类现象,一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承担责任;二怕触及个人利益,得罪人,缩手缩脚;三怕被炒作,在浪尖上,保守点好。如果我们纪检干部有这三种行为,工作敷衍失职不作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或百姓反应的信件不调查、不回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规定接待和受理群众诉求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那纪检这个部门就如同虚设,是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踏踏混日子,到头来误了事业、伤了民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了好的作风、铁的纪律,才谈得上去反别人的腐。纪检干部可谓党的免疫系统,如果免疫系统坏了,对什么病菌就都没有抵抗力,这种状态是最危险的。而作为寻蝇找虎的中坚力量,纪检干部中的少数人如果一边高调反腐,一边暗度陈仓,不仅会损害纪检干部的形象,还会放任甚至催生变本加厉的腐败现象。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领导干部不敢得罪少数有问题的人,就可能得罪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防止这种“怕得罪人”的思想,强化内部监管必不可少,做实外部监督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设立高压线、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胆敢触线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还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让反腐工作去神秘化,这会有利于更好的自律与他律。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严格的“高压反腐”只有纪检干部率先落实和示范,才能起到“规矩”之效。纪检干部不能只讲“别人要怎么样”,关键是要“自己落实得怎么样”,不然,“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得再完美,内容再丰富,也不过是“水中花镜中月”。只有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构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底线,才不至于让“怕得罪人”架空反腐这根“高压线”。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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