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天下无假”的目标需要社会共治
2017-03-11 10:57:00 来源: 长江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3月10日中国网)

对于媒体提出的“年年打假,假货源源不绝”问题,张茅局长作出了回应,他重点讲了三条措施:一是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加大惩戒力度。

假货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坑害消费者权益。只有严厉打击假货,才能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高质量的好产品才能更好地走入千家万户,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才能更高。对假货给予大力整治,十分必要。笔者认为,要实现“天下无假”,仅靠职能部门是难以做到的,需要进行社会共治,重点是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治理。

一是“法”治,加强立法,严格执法。造成假货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像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惩罚力度那么严格。由于于违法成本过低,有的造假商即便经历了打击,也会很快重操旧业、东山再起。因此有必要对制假售假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都应全面提高制售假违法成本,让制售假行为无利可图、风险极大、后果严重。立法后,在执法上必须严格。目前,虽然造假线索比较多,真正处理的比较少、比较轻。立法后如果不严格执行,打假就会落入空谈的陷阱。因此要像马云所说的“像打酒驾那样打假货”,像惩治腐败一样出重拳,形成和保持对制假售假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是“信”治,纳入信用体系范畴。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靠的是信用,企业要发展,靠的也是信用。要注意从信用层面防止制假售假,使相关企业难以立足,难以生存。对于制假售假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曝光和严惩。把造假的企业、受到处罚的企业公之于众。对相关企业法人实行禁入制度,禁止其进入经济领域,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像治“老赖”一样治假。

三是“合”治,壮大力量,群策群力。单独一方去打假都不可能成功,还需要壮大力量,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在打假上,政府要积极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消协要“伸张正义”,积极维护消费者公益;商家和网络销售平台要拒绝假货,对打假保持经常化、常态化,让假货无处可逃。消费者不要贪便宜,对假货应积极举报。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引导,倡议社会不要购假用假,要求商家守法经营,让社会形成打假、抵制假货的良好氛围。

长江网网评员:向秋
编辑:张亮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