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犊子”酿成命案,社会呼唤理性回归
2017-03-11 10:57:00 来源: 长江网

3月7日下午5时25分,济源市邵原镇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其儿子在邵原镇实验小学做操时被政教处老师聂某殴打为由,带着儿子来到聂某家中,动手殴打聂某。双方争执中,刘某随手拿起放在煤炉上的剪刀将聂某胸部捅伤。聂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平安济源)

这则新闻在今天上午一经发布,在网络上引起一片舆论声讨。有人在指责教师的处理不当,有人在谩骂家长的暴力行径,更有甚者居然道出“老师为什么单单就打你儿子”,众说纷纭。

单丝不成线,孤掌岂能鸣。笔者认为,就此案的发生而言,主要原因,还是双方的不理性,任何一方的理性处理,都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众所周知,顽皮是孩子的天性,作为一名教师,即便是一个孩子犯了错误,也应该以耐心沟通、批评教育为上上策,适当的体罚也是可以理解,但“殴打”难免显得有失偏颇,什么样的错误,可以与教师对学生进行殴打划等号呢!笔者希望广大教师,在与孩子的沟通过程中,多一份理性和耐心,少一些暴力和谩骂,让未来的花朵可以更健康的成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一位家长,仅凭儿子被“殴打为由”,就“果断”的带着孩子去找老师“打回来”,这是一名合格的父亲应该有的行为吗?且不说已经发生不幸之事对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和影响。单就这种替孩子“出头”的行为,就已然给孩子树立了一个反面的“榜样”。如果家长理性一点,多问一个为什么,多向学校讨一个公道,这件事情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也不至于毁掉两个家庭。

无独有偶。在当今社会频发的,医患关系矛盾升级产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不也正是来自于患者和医生的不理性处理造成的吗?每一次我们都希望是最后一次,但不久后“事件”又会出现亦或升级。我们不希望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无数次的在呼吁理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的社会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彼此的理性和包容,也许明天,或者后天,这一事件又将会被别的新闻所替代,人们的关注度也会随之下降,但我们希望,我们的理性能够回归。我们对理性的思考,也并没有结束。

长江网网评员:宋宽飞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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