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新闻时,笔者被一条“90后姑娘新婚后立遗嘱,如有意外名下婚房归父母”的标题所吸引。认真阅读后发现,现在年轻人立遗嘱还不是少数。据一份公证处的调查显示,在近年来办理的遗嘱公证当中,4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5%。这个比例确实不小!
过去被认为立遗嘱防患于未然是老年人才做的遗嘱公证,如今在年轻人中开始流行。以致有些人认为,“遗嘱年轻化”的背后是年轻人的“心理危机”, 折射出当前职业生态的失衡。但笔者认为,这种担忧纯属杞人忧天,从多方面看,“遗嘱年轻化”都未必不是好事儿。
从“谈死色变”到坦然面对生死是一种观念的进步,更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觉醒。过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死”是相当忌讳的一件事儿,“谈死”就“色变”,大人也严禁孩子谈论死亡。但是,死亡应该是和吃穿住行一样平常而神圣的事情,应该受到严肃的对待。比如我们的清明节和七月半等传统习俗,不就是让我们在缅怀先人的同时体会死亡的意义么?
如今,当我们对“死亡”这个话题不再那么忌讳,从害怕死亡到能坦然面对人生的一切意外,谁能说这不是观念上的一种进步呢?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意识在不断提升,能够客观公正地谈论一切已知话题,包括生老病死。“死亡”话题也不再蒙着一层神秘而诡异的面纱,理性地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分配规划中,这不正是一种社会意识的觉醒么?
从事后纠纷到事前控制,防范意识的提高说明法制观念的进步。防范于未然总比临阵磨枪要好。身处高速发展变化的时代,职场竞争的压力加剧、影响生活和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总是让人有种“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的感觉。为了解决后顾之忧,让自己辛勤所得在如有“万一”的情况下能有一个理想的“归宿”,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从法律程序上做好安排,这也是法制观念的进步,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设步伐。
“遗嘱年轻化”的背后藏着种种现象,或许富裕阶层低龄化,或许生活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又或许职场压力倍增……但是我们都不必过度解读,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车轮上看,“遗嘱年轻化”终究是一种社会意识的进步和法制观念的提升,年纪轻轻思考死亡未必就不是好事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冬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