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山东济南推出“养犬计分制”的消息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根据政策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3月2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在家中养宠物狗,甚至不少爱狗人士把宠物狗当成家庭成员。但是,目前我国城市的养狗文明还很欠缺,不少狗主人缺乏起码的养狗文明,不了解养狗的法律法规,导致市民养狗扰民现象比较严重,不时发生狗伤人、狗咬死人案件,早引起了部分市民的反感和厌恶。
济南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犬计分制”,狗主人在养狗过程中存在违规养狗行为就会被扣分,12分扣完后就需要参加考试,考试通过才能取回饲养的狗和养犬登记证。毫无疑问,相比较过去养狗扰民行为给予警告处罚了之,扣分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养狗扰民的违规成本,给狗主人的养狗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约束,有助于规范市民的养狗行为,建立养狗文明,减少不必要的养狗扰民现象,这也是“养犬计分制”的初衷和目的。从这个角度说,“养犬计分制”值得一试。
但是,我们也不要就此过度拔高“养犬计分制”所能产生的功效,城市规范文明养狗不能过度依赖“养犬计分制”。
一方面,城市文明养狗始终难有成效,关键是执法存在难题,即便实行“养犬计分制”,公安机关组建了70人的稽查队伍,这个问题依然存在。比如,狗主人出门遛狗没有用束犬链(绳)牵领,没有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或者没有给狗佩戴狗牌,又或者狗主人没有携带狗证,指望稽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这难于上青天。而且,只要没有给其他市民、邻居造成伤害或困扰,那么几乎没有人会自找麻烦向公安机关报警,扣分也就无从说起。另一方面,虽然按照制度设计,狗主人两次被扣满12分,5年之内不得再养犬。但狗主人的家庭成员有多人,完全可以通过轮流养狗的方式规避“养犬计分制”。
笔者以为,规范城市文明养狗行为,提高狗主人的养狗文明,首先,“养犬计分制”应当进一步前置,通过养狗法律法规和文明知识考试,应成为市民有资格领取养犬登记证的前提条件。这才能直接提高城市养狗的门槛,有助于养狗人增进对养狗相关法律法规和养狗文明知识的了解,不能是狗主人犯了错误之后再去补相关知识。其次,以法律手段强化狗主人的责任,提高狗主人违法违规养狗的法律成本。特别是发生狗伤人、狗咬死人案件,只要责任在狗主人或狗身上,那么就必须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只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再者,不能让“养犬计分制”取代已有的法律法规处罚手段,“养犬计分制”只能是在现有处罚手段基础上的补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