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有网友指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视剧涉嫌侵权使用录音。该剧在57集和58集分别使用了两段时长一分多钟的昆曲背景声,而这段昆曲唱腔是江苏省昆剧院女演员单雯的录音,使用前未经任何授权和同意。(3月2日澎湃新闻网)
关于文化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在许多涉嫌侵犯版权的案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版权的维护都止于言语讨伐。以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一案看来,涉及了太多的作者和文本内容,再加上“借鉴”“学习”等托词,使守卫版权变得十分困难。而此次昆曲的盗用,形式直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对于此事,许多网友对维权表达了支持的态度。平心而论,就算不在意版权的金钱价值,如此粗鲁地拿来即用也无视了对作者和作品的尊重。涉嫌盗用昆曲,无疑给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蒙了灰,首先要尊重版权,才能问心无愧,这实在是文化传播重要的第一步。
从《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案,到《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开播之初的抄袭风波,到其收官之际对昆曲的盗用,许多网友都在微博上进行声讨,要求尊重原文,维护版权,表现了较高的版权意识和文化素质。然而层出不穷的抄袭似乎屡禁不止,一部部IP电视剧的大火更是隐隐地煽动了原著抄袭的火苗,如此比较,文化创作领域的版权意识甚至不如广大网民。礼失而求诸野,动笔抄袭的创作圈是否应该感到惭愧?
一旦得了“涉嫌抄袭”的名头,即使再火爆的文化产品,也会被版权纠纷缠绕得灰扑扑的,这对原作者和观众都是一种折磨。原作者守护不了自己的文化成果,观众只能被动接受一部部拼凑而来的影视剧,长此以往,纯粹的文化创造被追名逐利地耍滑头、抄捷径消磨,观众的鉴赏能力和文化品位被拉低,最终受伤害的,将是整个文化创造领域和文化传播领域。
只有妥善处理好版权问题,一部文化作品才能顺利地推广传播,因为口碑本来就是衡量一部作品的重要指标,与抄袭挂钩,观众声讨,口碑自然不佳。合法取得版权,也是为后续传播助力,电视剧盗用昆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若是合法使用了昆曲,这些关注会不会成为对昆曲的关注和兴趣呢?如此一来,现代影视剧就在助力传播中国的“百戏之祖”,这便不只是追求商业利益的文化传播,而还显示了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社会价值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