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升,有人却为得到工作而冒险伪造学历,求贤若渴的企业得擦亮眼。去年5月中旬,中山某电器公司就以一名员工伪造学历和工作经验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索赔 366558 元。3月1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遗憾的是该企业因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诉求。(3月2日 《中山日报》)
为得到工作,追求高收入,伪造假学历、谎编假经验,结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不但触及人品道德底线,更是触犯了法律。“南郭先生”被用人单位起诉带来的警示不可小觑。
在很多人的认识里,给学历和工作经历造点假,应聘个如意的岗位,得到丰厚的回报,也犯不上啥大事,最多就是露出“马脚”,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个道德范畴问题。可是,殊不知,假学历、谎编经历应聘上岗,在工作岗位不能胜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将负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如使用假文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其负赔偿责任。
因此来说,用人单位起诉“南郭先生”具有积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首先,警示人才市场应加快法治化建设。这个案件从一个方面也折射出人才市场的法治氛围不浓,它必定会唤醒更多人的法律意识,认识到学历造假、谎编经验的严重性,因此会自觉学习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人才市场。
其次,“千里马”应当诚信守法。一定要在寻找“伯乐”时,根据自己能力,实事求是,切不可造假用假,企图蒙混过关,实则以身试法,不但让自己道德碎了一地,还触及法律法规,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用人单位要练就慧眼,甄选“千里马”。用人单位要树立人才风险防控意识,即便在人才急缺的情况下,也要在人才甄选过程中重点下功夫,做好拟用人才的审查,做到不误选“假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还应在重点岗位人才的引进过程中,实施法治化管理,进行风险控制,从而把人力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南郭先生”被诉也不是孤案,更不是终案,有的是带给人才市场链上所有人的警示。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反思,引以为戒,以防再度发生,才是我们应该付诸实施和解决的问题。
长江网网评员:胡勇俊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