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对夫妻因拆迁离婚,甚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也都离婚了。最近有市民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说,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婚。(3月2日《南京晨报》)
为了在拆迁中多得补偿款或多分房子,不少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感情深厚的夫妻一夜之间排着队办理起了离婚手续,尤其是一些年事已高的老夫妻,甚至是拄着拐杖去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场景近年来频频在一些地方上演,成了农村村民以“种房”方式获取大量拆迁补偿之后又一道刺眼的“风景”。
的确,一些地方制定和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存在不完善或者是漏洞,让拆迁户有空子可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上述这个组的拆迁过程中,有这样的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此时,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到村里现场办公,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于是法律服务所背后来“助阵”,每户收取离婚费从5000元一下子涨到15000元。
律师服务所的如此行为符不符合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得而知,但这样一下,的确助长了村民离婚的“热情”“愿望”。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告诉我们,人在财富面前是多么的贪婪和不惜一切。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多分一套房子,不惜“假离婚”,虽然法律上对此行为还没有相关的禁止或制约性规定,但就婚姻家庭而言,显然存在着极大的、潜在的、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层面讲,离婚不存在真假,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是法院判决离婚,这种离婚就是真实的离婚,男女双方从法律意义上讲就不再是夫妻,即便住在一起,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而为了更多的获取拆迁补偿款或房子“假离婚”最后变成真离婚的事儿近年十分多见,而且很多都闹上了法庭。而这,真可谓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得不偿失。
只不过,话还是要说回来,相关地方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时,一定要严格、细致,一定要经过多方论证,把政策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杜绝政策漏洞。同时,要探索和建立对采取“假离婚”这样的方式获取拆迁补偿或住房的行为的法律追究的制度设计——因为拆迁中的“假离假”获取的利益都是不当利益,或可称非法获利。值得提醒的是,我们的拆迁户们,在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千万不要玩“假离婚”这样的游戏,以免法律后果之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楚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