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两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卖4000多元,消费者称他事前并不知情,而餐馆方面称有提前告知价格。2月28日下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开展监督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责令餐馆立即整改。(3月1日 《深圳晚报》)
两条小黄鱼卖出了4000元的天价,平均一条鱼的价格高达2000多元。如果说,还有什么会让游客感到害怕,就是一不小心吃了天价鱼。
从去年开始,天价鱼的事情就开始不断出现。不管是此次的小黄鱼,还是此前的鳇鱼,都可以用“吃人不吐骨头”来形容。此次被曝光的天价鱼,还存在故意不告知价格的行为,目的很明确,就是宰你没商量。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就落入天价鱼的陷阱里。但是,对于商家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只是整改了事。
之所以会屡屡出现类似天价鱼的事情,至少暴露了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还不够完善,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宰客,难道执法者就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吗?天价鱼看起来只是一个商家出现了问题,但却很容易造成一个地方的整个旅游生态环境遭受诟病。一只大虾就毁掉了“好客山东”的招牌,难道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对于天价鱼的行为,如果只是整改了事,恐怕也就难免会让游客对当地的旅游环境用脚投票了。
价格不公示,显然剥夺了食客的知情权。并且,随意的乱喊价,更涉嫌敲诈罪。高达一千多元的服务费,不知道究竟提供了何种服务,收费竟然如此惊人。如果说,商家的这种行为只是当地的个别情况,那执法部门更应该严格执法,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而不是停业整改。
一个地方的旅游生态环境,绝对不能只靠商家的自律,更应该有执法部门守土有责。面对这种明显涉嫌敲诈的行为,如果只给一个停业整顿的处罚,那这究竟是纵荣商家宰客呢?还是漠视食客的基本利益?
天价鱼吃人不吐骨头,除了店家应该受到惩罚以外,相关的执法部门也应该反思,是谁给了店家如此大的胆量。如果说,能够做到监管的全面覆盖,如果对于这样的行为零容忍,又有哪个店家敢这么宰客?
长江网网评员:刘颂寒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