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3月1日《北京青年报》)
“惊现土豪,直播间一次打赏几十万元”“某网络主播月入百万”这种引人眼球的新闻,在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并不少见。在酸酸的感叹“土豪的世界,我们真的不懂”之余,不禁要问一句真有这么多的“土豪”么?那也不尽然。就报道中看来这些“土豪”中除了“打肿脸充胖子”的人以外,甚至还有未成年人。
那网络直播又“何德何能”有如此大的“诱惑”,让这么多的人为之疯狂呢?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直播的准入限制低,很大程度上挖掘出了一些“大隐隐于市”的真才实学者,充分发挥了“自媒体”的特点。但可能更重要的因素还是市场运营的“魔力”。
当下的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都奉行“运营至上”,专门的经纪公司会与直播平台进行合作,然后经纪公司在主播们的直播间内通过“挑衅”“挤兑”“联合”等手段,刺激“吃瓜群众”和“土豪”们的消费。然后直播平台再返还经纪公司的投入后再来分钱。同《让子弹飞》中“先让乡绅捐,百姓才能跟着捐,事后乡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如出一辙。
对于直播打赏,笔者并不完全持反对意见,就如看天桥杂耍一般,“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各自量力而行就好。但如果从观看者自愿掏钱变成了被“套”钱,恐怕直播平台也就成了单纯的“敛财工具”了。
在希望“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的同时,监管部门也一定要念好制度的“紧箍咒”,管住网络直播的“诱惑”。除了继续完善已有的网络直播审核制度以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直播打赏监管机制,清理各种直播间的“套路”。这样不仅杜绝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间充当“土豪”的情况,而且也有利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真有“两把刷子”的主播们不用再望着那些只知顾影自媚、搔首弄姿就能赚得盆满钵满的人“大叹不如”。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