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女司机炫耀辱骂脚踢交警可耻
2017-03-01 11:08:00 来源:荆楚网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女司机刘某乱停车辆,面对执勤交警的劝导和纠正,不但不配合,反而对交警推搡辱骂,还用脚猛踢交警。结果,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月28日北京时间网)

作为女司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乱停车辆应当服从交警管理。但是,浙江台州市的女司机刘某不但不服从管理,而且还辱骂脚踢交警。交警不和她计较也就算了,没想到她竟然通过手机微信进行炫耀;而且,用最不文明的语言炫耀:称自己把交警给打了,做了件最牛逼的事情。

面对这种既不文明,又违法的女司机,只能依法严惩,别无选择。对于追求恶行和违法的人,是不能原谅的。因为,刘某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因为,刘某把恶行当成了“荣耀”,把违法乱纪当成了不知羞耻的炫耀。如果不依法严惩,就会给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不依法严惩,刘某就会更加猖狂,而且不知道天高地厚。

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说:“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人类最大的幸福就在于每天能谈谈道德方面的事情。无灵魂的生活就失去了人的生活价值。”由此可见,刘某蓄意要争当人们所痛恨的恶人,而不是善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然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在社会主义的法治中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刘某打错了算盘,公安机关和国家法律绝不会让刘某逍遥法外。正如网友所说,不作死,就不会死。刘某之所以被依法刑事拘留,是因为她在利用微信炫耀的同时,把自己完全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在刘某心里她更本没有真心诚意敬畏社会公德和法律权威与尊严。因此,她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还有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有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如果刘某心存侥幸,那就只能让她认罪伏法,绝不会让她逍遥法外。培根先生说得好:“美德好比宝石,它在朴素背景的衬托下反而更华丽。同样,一个打扮并不华贵,却端庄、严肃而有美德的人是令人肃然起敬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刘某根本不佩做这样的人。而且,她的恶行必须依法严惩,并实施零容忍。只有对刘某零容忍,我们才能获得更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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