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居住登记卡,也就是此前的暂住证。它是北京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而制定的规矩。按照要求,办理居住登记卡,只要提供在北京的固定住所证明,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近期的照片,就可以办理。(2月27日央广网)
在“距离不是问题”的当下,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是之前不能想象的。因此,为了加强城市的管理,不少地区都制定了办暂住证的规定。这不仅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也是为了让外来人口更有归属感。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一社区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被要求购买派出所指定型号的摄像头,否则不给办证。笔者以为,派出所如此做派正是权力任性的体现。
不可否认,摄像头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个摄像头不仅能实时的记录下镜头范围内的情况,安装摄像头本身对不法分子也会起到震慑作用。但即便如此,派出所也没有权力强迫居民购买,更不该指定型号。虽然一百多块钱的摄像头不贵,但是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有违常情常理。更容易让人产生存在“猫腻”的质疑。
长期以来,一提到“官方指定”这个词组,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其中的“权”与“利”的纠葛。购买并安装摄像头,并没有出现在办证流程里,若没有“关系”,“上面”为何非得指定品牌和型号?再者,既然为了监控,那么对于摄像头就没有限制品牌的道理,居民在哪买,买什么样的完全可以由个人意愿支配。若非在摄像头前加上“定语”的话,就有了强卖的味道,令人心里不爽。
有权不能任性。派出所可以要求外来人口办居住证,但这项权力的使用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服务群众。若有人要把个别人的利益与公权力捆绑在一起,不管是群众还是纪律法规都是不依的。一个小小的摄像头“照出”了权力任性的原形,有关部门还是好好反思一下,尽快撤掉这个所谓的“规定”,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当然,纪检监察部门也该及时介入,该提醒的提醒,该问责的问责,给公众一个交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