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局正式下发关于中成药命名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且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根据这个意见,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当然,我们也承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老百姓对药品、保健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于是一些中成药生产厂家便打着保健品旗号任意夸大疗效,并在命名上大做文章,加上了“秘制”“祖传”等夺人眼球的字眼,导致众多消费者根据药名购买而上当受骗。因此说国家出台政策,对中成药命名予以规范是大势所趋,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举措。
然而,传统的中成药作为我国劳动人民在几千年来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逐渐积累的丰富知识,当初命名时加入地名人名,主要是为了区分和识别,虽然远远称不上科学,但独特的文化内涵、性能功效等已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如老百姓家里的常备药云南白药、马应龙痔疮膏、风油精、速效救心丸等,其功效恐怕人人都能说出个一二。而根据新规,这些老百姓熟知且喜爱的中成药因带有地名、人名或“精”“速效”等字而改名,也许是真的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但老百姓恐怕很难接受,也很难适应。
所以,对中成药进行重新命名,要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把重点放在治理药品市场“名不惊人语不休”的乱象之上。
要注重对老字号的尊重与保护。一个老字号就是一部历史,就是一种文化。因此在重新命名过程中,要坚持“新药新办法、老药老办法”的原则,对那些具有强烈地域色彩、文化传承、家族特色、百姓认同的老字号、老品牌予以文化传承与监管的兼顾,避免老字号、老品牌多年来树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公众认识等发生坍塌。同时,要注重引导老字号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开发适应新的消费需求的优质产品。
要强化对药品名称的核准。为了使消费者叫着方便,且一目了然的了解功效,生产企业在对药品命名时常选用“宝”“灵”“精”之类的用语,并就疗效做一些夸大的宣传。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核准,通过对药品成份、功效的测定依据相关规定科学命名,杜绝“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现象发生。
要加强对假冒伪劣的打击。目前的中成药市场,确实存在着夸大、不实、混乱现象,假冒伪劣侵害患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相关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小药厂、小作坊、黑窝点等重点环节,采取拉网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仿冒老字号、老品牌的制假售假以及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及责任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给予依法处理。
总之,对中成药名称进行梳理并重新命名,只能说是规范秩序、加强监管的手段之一,并不是保障药品安全的最有效手段。要想真正让中成药不再鱼龙混杂,只有采取釜底抽薪的强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文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