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养老育儿不是买房产股票
2017-02-15 15:05:00 来源:荆楚网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有两个女儿,因为她两次离婚等原因,基本上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她已年满60周岁,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住院治疗,且今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奈于2016年底告到法院,提出要两个女儿今后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均摊当年花费的2万余元及往后新产生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等。但是两个女儿拒绝抚养老人。(2月14日《现代金报》)

养老是与生俱来的责任和后天的教养,不是选择和回报。这应该是现代人的普世观念。遗憾的是,在一些眼里,仍然把养老视作对父母抚养的回报。好像父母对儿女的抚养是投资房地产和股票,投入越多,取得的回报就越丰厚,如果没有投入,就不该有回报,而如果因为选错了房子和股票或其它原因而赔了,则是父母活该倒霉。抱着这样的观念,自然就出现了一些丑闻。有人在养老上和父母斤斤计较,有人干脆对父母不闻不问,有人宁可在轻松筹平台上捐助还不如父母困难的人,也不愿意给父母一分钱的孝敬。而更让人不齿的是,当父母去世后,这些人争抢起遗产来倒是不遗余力。父母儿女之间本是圣洁的关系,却被某些人亵渎成丑剧。

养老首先是一种与生俱来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在法院的判决中再一次得到了证明。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经法院查明,范女士现在的收入为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1700余元。但因其身患多种疾病,需经常就医治疗,她的生活开支明显高于一般老人。因此法院酌定两被告芳美、丽英每人每月支付范女士生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今后发生的医疗费以及范女士去世后的丧葬费。至于范女士要求两人承担2016年医疗费等问题,鉴于该费用范女士已用其个人积蓄支付,法院未予支持。

同样,育儿也是责任教养,并非选择回报。慈溪范女士在两个女儿成长的过程中,完全有一定的能力和机会来抚养女儿,但是她没做到。这或许是两个女儿记恨的主要原因。实事求是的说,慈溪范女士不该首选打官司,而是首选向女儿道歉,为自己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道歉,或许会因此取得女儿的原谅,而重归一个和谐的家庭。所以慈溪范女士也是有责任的。也许她当初也是抱着投资回报的观念,认为将来不用女儿养老。可是人生无常,谁能料到将来的每个细节呢?

随着国家的发展强大,随着人人有养老金,有医保,有大病救助,有完善的政府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也许将来养老不再像今天这样还有这样那样的冲突,那时候可能会出现另一种矛盾,父母喜欢住养老院,而儿女更喜欢父母居家养老,因为这样看起来儿女们更有面子。

父母儿女之间不管相互有过什么伤害,有什么误解,都不应该留有仇恨。这是人类的基因,如果有人非要转基因,难免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怪症。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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