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本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武汉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六类执法行为时,必须以文书、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介质实行全程纪录。(2月13日荆楚网)
在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全程记录之后,让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也来一个全程纪录,无疑是法治文明的铿锵进程。
执法过程全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对行政行为从受理启动到终结归档整个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各步骤所进行的实时跟踪记录以及保存、使用记录的全部活动。
建立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对于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性,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执法过程全记录,可以全面固定执法证据、全程记录执法行为、全景回溯执法环节,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配合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执法过程全纪录也是因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需要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举证责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在法典中使用“举证责任”这一用语,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责任的实质是一种败诉风险的负担,即如果举证责任承担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授权、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仅要依据实体法,而且要依据程序法。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根据事实、对照法律作出裁决,而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执法过程全纪录刚好既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搜集证据、依法行使职权,又防止了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无法还原真相的尴尬,是“先取证,后裁决”的保险箱,是违法行政的防火墙。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