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经费有限”不是长城遗址被毁的理由
2017-02-10 08:48:00 来源:荆楚网

2月8日,一条“甘肃明长城遗址遭农田啃噬,有的成农户羊圈院墙”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景泰县官方回应称,当地长期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保护长城,但因其分布范围广,自然条件差,保护需要大量经费和人力,仅靠当地,保护经费相对有限,需要全民参与。(2月9日中新网)

景泰县境内的明长城修建于明万历27年,纵贯境内长达69公里,长城墙体为黄土夯筑,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既然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国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当地有关部门只要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就行了。

按照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原则,长城的保护工作,一般是由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负责,其经费也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这说明,当地政府就是长城保护的责任主体。有了政策、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各地政府没有理由不把长城遗址保护好,对长城放任不管就是一种失职。

当然,这些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是有限的,当地政府也应该适当地拿出一些钱来加强对明长城遗址的保护。不管怎么说,保护好明长城遗址,从长远来讲,无论对提高当地的知名度还是开发旅游资源等都是有好处的。明长城遗址是不可再生的,一旦遭到损毁,可能很难修复,即使要修缮,可能要花比保护多出数倍、数十倍的钱。然而,景泰县有关部门以经费不足为由,放松了对境内明长城遗址的保护,使这段明长城遗址遭到严重的损毁。这些长城遗址有的被当地农民蚕食用于种地,有的已被两侧的农田啃噬得只剩下一两米高宽,有的地段甚至成了附近农场住户围起的羊圈、堆草的院墙。这说明当地政府根本没去管,或者没有很好地去管。

“经费有限”不是明长城遗址被毁的理由。只要加强管理,实际上不需要太多的经费,当地只要把明长城遗址的保护责任落实到各地段所在的镇村,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实行严格的跟踪监管,遗址被毁的现象就很难发生。现在,在明长城遗址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景泰县向国家文物局申请570万元修缮资金,对明长城遗址进行抢救性加固维修。试想,如果当初当地政府加强对遗址的保护,会在今天花如此巨资对这一长城遗址进行抢救性加固维修吗?

国家级文物的保护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当地政府有没有保护的决心,有没有保护的意识。整天吵吵嚷嚷要国家资金补助,如果只想着钱而没有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决心,恐怕再多的钱也不够用。现在景泰县有关部门以经费有限为由,想要全民参与,想通过募款等方式来保护这些明长城遗址。这个想法不错,通过募款可以唤醒全县人民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但当务之急不是去募款,而且拿出保护明长城遗址的措施。譬如:在长城两侧划出几米的保护区,拉起铁丝网,对占据长城遗址种地、围羊圈、堆草的,进行清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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