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餐店老板为节省成本,跑到一批发市场内,执意购进100斤“大包盐”,掺入油条中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不久,这些盐被盐业部门工作人员查获。经检验,所谓的“大包盐”就是工业用盐。近日,该案经审理后,涉案的早餐店老板闵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闵某称,他自己在家炒菜时从不吃“大包盐”,只吃从盐务局买的加碘盐。(2月9日《北京晨报》)
盐被称为“舌尖上的第一味”,是人们饮食中的不可或缺的调剂品。工业盐又称亚硝酸盐,它毒性较强,威胁人体健康,不能用在食品加工上。新闻中,闵某出于成本考虑,购买工业盐炸油条,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此举节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但却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受到法律惩戒理所当然。
从民众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执法部门查处惩戒违规盐,这无可厚非。不过,目前我们国家正在促进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自2017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真正进入落地实施阶段。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点就是——政企分开。换而言之,也就是打破政府垄断盐业销售的格局,让食盐销售从政府走向市场。之前,盐务局垄断了食盐销售,消费者只能从这一个地方购买食盐,完全不具有价格上的发言权。尽管私盐能平衡价格,但盐务局的利益卧榻之处岂容人鼾睡?因此,私盐常常因“不安全”而成为盐务部门打击的对象。
盐务部门一方面规范着销售市场,一方面经营者食盐销售,如此,当然能稳稳地垄断食盐销售。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倡导政企分开,放开盐业销售市场,让资本自由竞争,这样既有利于食盐安全,也有利于食盐价格的公平竞争,让消费者受益。可是,尽管食盐体制改革的落实已经满月,但各地盐务部门还是抓住利益不放,全国多地依然上演了食盐被扣“罗生门”,这显示了食盐既得利益集团不甘坐以待毙,进行垂死挣扎的意图。
此次处罚闵某,盐务部门是正当的。可是,他们是否借处罚闵某来狐假虎威?我们应警惕。事实上,当地盐务部门也确有此意,因为他们在处罚时,明确向其透露“要用盐务局提供的食盐”,这明显与国家关于食盐体制改革的方向相悖。政府倡导的食盐体制改革要求政企分离,盐务部门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确保食盐的安全,而不得从事食盐的经营。显然,各地应严格落实政企分离的食盐体制改革精神,否则,他们或许会打着食盐安全的旗号,排挤、打压竞争对手,与国家的改革背道而驰。
闵某用工业盐炸油条,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安全,应当受到严惩,是其罪有应得。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官盐”经营者不能借助官方背景打压其他经营者,毕竟,盐务部门不能一边规范食盐市场,一边从事食盐经营。否则的话,垄断之下,消费者还有什么利益可言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