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家长背鼠标上班,折射网络保护之痛
2017-02-06 09:17:00 来源:荆楚网

42岁的杨曼(化名)提前上班,在她的单肩包里装着家中一体机电脑的鼠标。由于13岁的儿子沉迷网游,春节期间,杨曼所有聚会都会将孩子带上,防止其触碰网络游戏。(2月4日《武汉晚报》)

相信这个故事都让很多家长表示同感且心有戚戚焉,说起来都是泪。为了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家长们各使绝招。有设密码的,有拔鼠标拔线的,有做个箱子锁起来的,还有的家长干脆把孩子送到网戒中心治疗。但不管哪种方法都难以取得好的效果,甚至还会带来更大的副作用。要彻底让孩子得到良好的保护,还得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通过在源头上实行强制性网络保护,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据2月4日《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6日。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征求意见如此仓促,也可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刻不容缓。根据今年1月23日刚刚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也就是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这其中,还有一个数据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那就是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提出,所谓的“网戒中心”的矫正和治疗,药物、体罚甚至电击等方式为都是非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怎样在网络方面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并且鼓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应该说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条件,要做到并不难。而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除了规定了违反条例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者的法律责任,还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审查义务。应该说这还是值得人们期待的。关键要看法律生效后的执法力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规定的“未对违法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级以上网信等部门认定,由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责令关闭网站,停止接入服务。”条款,还需要加以细化,如果违法成本小于利润成本,仍然制止不住游戏开发商打擦边球,而且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有一个明晰的框架。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现在学校布置作业都是通过手机APP的方式来布置,对孩子过度使用电脑手机的防范可能更多的带来一些不便,除了网络游戏外,一些无聊庸俗的网络直播也对一些孩子造成伤害,媒体不时报道的孩子给主播大额打赏就是一个问题,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还需注意到手机对孩子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真正通过法律,使未成年人在使用手机网络时,既方便获取知识,又保证身心健康。当然,作为家长来说,也不能万事大吉,更要寻找科学合理的方式来保证孩子的网络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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