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农历正月初六,借谐音音是“正顺溜儿”的意思,很多商家选择在这一天开门营业。对于商家来说,这是年后开业的第一天,按照延续下来的习俗,要燃放鞭炮讨个吉利,预示着新的一年里顺顺利利、生意兴隆。所以开门必须要有响、要见红。这一刻,燃放开门炮便是商家开门前要做的第一件事儿。这可苦了环卫工人,一车车鞭炮残片被清理出去。(2月4日《沈阳日报》)
不仅是在沈阳,燃放“开门炮”是一个全国现象。打开全国各地媒体看看,到处是“开门炮”带来的“满地伤”。这种“满地伤”是陋习沿袭的忧伤。问题是,面对“开门炮”我们的监管部门何以成了“马后炮”?何以年年这个时候才想起来探讨和反思?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习俗。不能完全说这种传统习俗没有一点意义。但是,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一定要做到适可而止。“开门炮”最大的问题,其实不是燃放的问题,而是过度燃放的问题。作为商家期盼新的一年生意顺顺利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借助“开门炮”表达这种美好寓意也是可行的。只不过是,“开门炮”的燃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只要到了节后的初六、初九这样的日子,满大街都是炮声阵阵,都是烟雾飘散,硝烟味儿让人喘不过气来。
假如说,商家能知道自律,燃放鞭炮的选择是100响、200响的,那就不成问题,虽然也有污染,可是这种污染是可以宽容的。毕竟表达情怀和心愿是需要有仪式感出口的。可是,看看商家的“开门炮”,都已经到了互相攀比的地步,动不动就是1万响、10万响的。一个“开门炮”放下来就要30多分钟,甚至有的人能放1个小时。首先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燃放的是鞭炮更是金钱。其次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污染,原本是表达心情的,最终祸害了我们的环境。
商家放“开门炮”需要关注。但是,还有一种“开门炮”就更需要关注了。那就是我们的公职单位也在燃放“开门炮”。在节后上班第一天的时候,各家公职单位也是鞭炮齐鸣。笔者以为公职单位燃放“开门炮”是不能宽容的。这是一种导向的错误,既然我们倡导商家放弃“开门炮”,那么公职单位理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当公职单位也纷纷燃放“开门炮”的时候,其实就起到了坏的作用,商家会觉得:公职单位都燃放“开门炮”,商家就更应该燃放了。
所以说,监督“开门炮”不能当“马后炮”。要从更高的角度,给“开门炮”立个规矩。要分出两个层面,公职单位决不允许燃放“开门炮”,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社会商家可以有限制的燃放“开门炮”,对于燃放的数量要有限制,燃放注重的是形式,而不是结果,比如可以规定“燃放开门炮的响数不能超过100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对鞭炮企业进行限制,不允许生产超大的烟花爆竹。
节后“开门炮”是陋习的“满地伤”,这种伤口需要法律发力才能抚慰。
长江网网评员:郭元鹏
编辑:张亮